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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热电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3-03-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热电偶集中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采购人(需求单位)为招标人所属企业(详见2.1采购清单)。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2.1采购人、交货地点:

标包
采购人
交货地址
1
01
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5组1号
2
重庆丰盛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双碑村三组299号
3
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井社区沙井村獐子沟
4
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钱塘江路9号
5
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省西昌市太和镇转山村三组
6
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镇杨柳箐
7
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紫园村
8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9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五溪村1组
10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11
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南梧公路189号
12
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村330号
13
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天府路8号
14
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化工园区七彩街一号
15
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牛郎居委5、6组
16
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太洪场村
17
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浦江县大畈乡小黄坛卫生填埋场旁
18
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东区
19
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东升村
20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21
营山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三组
22
会东三峰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姜州镇中和村三组
23
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泰兴市通江路1号
24
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128号
25
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库尔勒市东山垃圾填埋场东侧
26
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路西侧-01
27
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曲家沟卫生填埋场南侧
28
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办事处芋荷湾村平桥村村民小组201号
29
诸暨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外浦村陈高坞自然村
30
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连二塘组垃圾焚烧发电厂
31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196号附1号
32
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上白霜村刘家沟
33
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垫江县沙河乡南山村黑塘沟
34
重庆荣昌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旁
2.2供货数量:详见《热电偶招标技术规范书》。
2.3交货期:接订单后20天内。
2.4中标人与项目采购人分别签订供货框架协议并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并处于正常营业中。(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
(2)具有满足投标产品供货能力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安全环保管理能力、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市场变化等事件(如:疫情、天灾、安全事故、市场不利变动等)的应急处理等能力和资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格式自拟。)
(3)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或贸易商不得同时参与相同标包的投标。
(4)制造商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贸易商是代表生产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唯一合法投标人。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满足招标约定的交易条件所必需的资金实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运营正常;投标人不得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格式自拟)。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近3个月的增值税和最近一次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如零申报提供对应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投标人合法电子章。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需书面说明原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热电偶必须是经过至少5家企业实际运用且能适应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厂使用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格式自拟。)。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五个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同一家公司,一年内供货次数2次及以上的,视为一个有效业绩。)。提供写明品名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
投标人提供一项具备校验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校准证书和出厂合格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有清算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记录有经营异常信息。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不存在利害关系等方面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合法电子章,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3月9日起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5.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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