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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二十四局、、南京地铁宁扬线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4-21 收藏项目
***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工程HSZQ-11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沪宁段正线DK271+630~DK316+172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47.24公里,含通泰扬特大桥(含扬州东高架站)47.24公里,扬州东动走线和存车场。设11#、12#梁场共同承担标段内1188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及运输)。工程造价:58亿,合同总工期:1825日历天。
1.2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工程HSZQ-3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沪宁段正线DK26+571~DK47+041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0.47公里。含上海特大桥桥长6.5公里、太仓站特大桥桥长0.7公里、太仓特大桥桥长11.4公里、南沿江至沪渝蓉场联络线特大桥桥长2.82公里及沪渝蓉场至南沿江联络线特大桥桥长1.82公里,路基工程长度1.72公里、太仓站。设2#梁场承担标段内764孔箱梁制、运、架。无砟无轨道施工,设CRTSⅢ型板场1处(供应范围项目起点至DK62+402)。工程造价:34亿元,合同工期为60个月。
1.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主线隧道东延工 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国有政府性资金。本工程属于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概况: 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主线隧道东延工程一标段,项目起点(RK7+670)至管幕工作井(RK8+031.078),含管幕结构法穿越仪凤段,总长度约361.078m,其中明挖暗埋段长297.237m,管幕结构段(管幕结构法工作井)长64.841m,断面面积463.6m²~701.38 m²,基坑宽度21.35~27.856m,基坑深度21.1~26.17m。工程内容包含零星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不含渣土外运),隧道主体工程、道路工程、管幕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城市等。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2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9月27日。
1.4 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洋吕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概况: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洋吕铁路)位于南通市东北沿海,始于如东县长沙镇,途经如东县大豫镇,通州湾示范区,海门市正余镇、海门港新区,终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洋吕铁路北渔(含)至吕四(含)段北接海洋铁路北渔站、南接宁启铁路二期启东至吕四铁路吕四站,与宁启铁路形成南通铁路环线。本标段为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投资+EPC’YLTLZCB2标段,标段桩号(-DK1+768.726~DK53+950)(北渔站(不含)至东灶港站(不含)),线路全长55.72km,既有车站1座,新建车站3座,特大桥4座。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的缺陷修复等,不含征拆中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1.05.18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12.31。
1.5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宁扬线土建工程DS5-TA0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项目概况: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宁扬线土建工程DS5-TA02标项目经理部南京至仪征线(含扬州延伸线)市域(郊)铁路一期工程(不含过江段)土建施工D.S05.X-TA02标,施工范围包括栖霞站、栖霞站~东阳街站区间,共一站一区间的土建工程。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栖霞站~东阳街站区间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 1、栖霞站:栖霞站为南京至仪征线(含扬州延伸线)第2座车站,位于齐民东路北侧地块内,沿齐民东路东西向并跨天佑路路口敷设,车站南侧为枫霞雅苑小区,东南侧为晶都名苑小区;车站北侧为川气东送管道、苏南成品油管、港华燃气地下管道、35KV高压线(地下)、110KV高压线(地下),车站南侧有220KV架空高压线路走廊,且在车站周边有两座高压电线杆。天佑路西侧现状红梅干河横穿车站,规划宽度约14m。2、栖霞站~东阳街站区间:本工程盾构区间,即栖霞站~东阳街站区间。区间里程为左DK02+513.000~DK05+910.000,区间长度3397m,区间设4处联络通道,其中3#联络通道兼泵房,联络通道采用矿山法开挖,超前小导管+冻结法施工。区间沿线用地现状主要为:220kv高压塔、川气东送管道、苏南成品油管道、港华燃气管道、312匝道桥、七乡河、沪宁城际。区间隧道下穿的规划用地主要为规划绿地、郊野公园及工业用地。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5月1日。
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7、SN01-02、GJX、CY)
GC01-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⑤质量保证能力: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2019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包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ii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月-2022年1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2022年1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2022年1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竞谈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iii(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95306网站查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3)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5)不接受自竞谈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6)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7)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GC01-03包件兼投不兼中。
GC05-07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物资供应的供货业绩证明;
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竞谈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8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满足业主相关规定要求。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厂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出现授权函作假直接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
至少 两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ii 因本标段其余包件水泥生产厂家均为海螺水泥厂,考虑产能及保供等因素,且一次招标时约定同一水泥生产厂及授权代理商不能中标所有包件,故本次招标不接受海螺水泥厂及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两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 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iii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主推荐厂家范围:
1、海螺集团(中国水泥厂)
2、海螺集团(宁国水泥厂)
3、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4、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5、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
6、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
7、海螺集团(白马山水泥厂)
8、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
9、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
GJX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至今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⑤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两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
i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ii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月-2022年1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2022年1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2022年1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竞谈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iii(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3)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5)不接受自竞谈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6)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7)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04月20日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4日17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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