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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发电#7、#8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氧化风机系统改造及事故浆液箱拆除安装施工采购公告
日期:2023-06-30 收藏项目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嘉华发电#7、#8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氧化风机系统改造及事故浆液箱拆除安装施工,采购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嘉华发电#7、#8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氧化风机系统改造及事故浆液箱拆除安装施工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氧化风机系统改造及事故浆液箱拆除安装工作(包括电缆移位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生产临建准备等辅助工作)
三.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报价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报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选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7.报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8.报价人自 2018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厂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9.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报价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10.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自 2018 年 1 月  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火电厂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7月03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7日 17时00分 。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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