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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信息化改造及信息化设备维修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信息化改造及信息化设备维修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1)本项目2023年信息化改造实施地点包含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的长丰净化水厂(宁波市鄞州区嵩江西路518号)、新周净化水厂(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龙港公路222号);
项目规模:2023年信息化改造及2023年信息化设备维修安装。
施工造价:预计在服务期限内需中标单位承接的施工造价约59.6043万元,其中:2023年信息化改造施工造价为长丰净化水厂约15.111万元、新周净化水厂约9.502万元;2023年信息化设备维修安装施工(包括长丰净化水厂、福明净化水厂、新周净化水厂、岚山净化水厂、栎社净化水厂)造价约34.9913万元。
具体视实际工程量而定,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计划工期:(1)2023年信息化改造工期为60日历天;(2)2023年信息化设备维修安装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符合单次派工单工期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招标范围:选定中标单位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化改造及信息化设备维修安装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其他:
3.4.1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7日9:00至2023年7月1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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