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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搬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JC-********项目名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中标人负责将所搬运的各类物品安全完好拆卸、包装、搬运、安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并保证验收合格,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地点:旧址位###市经开区###路1281号卫生大厦,搬迁至净###街66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天内完成。质量标准: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4)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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