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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中心库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中心库配套建设项目”已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XJZ
2.2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中心库配套建设项目
2.3项目概况:
为响应“工业企业直运到各地州市公司”的新配送模式要求,通过对自治区工商一体化物流配送中心成品高架库现有管理设备的改造,满足新疆卷烟厂“云南中烟卷烟成品中心库分库”的业务需求,支持云南省内8个生产点以及云南中烟凉亭中心库的成品卷烟在新疆自治区移库入库、移库出库、销售出库、回购入库的服务,实现云产烟统一由新疆卷烟厂统一收货、存储、混合发货,解决新配送模式导致的货源分散、组货困难、配送低效等问题,提升云产卷烟的市场响应速度,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2.4招标范围:1、一号工程管理机业务系统升级;2、硬件设备购置安装;3、系统部署及运维保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2.6质保期:合同单项验收之日起三年。
2.7项目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指定地点(本项目设备的最终用户为新疆卷烟厂,软件的最终用户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状况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计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计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3.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未被列入《新疆卷烟厂不良供应商名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6.投标/响应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提交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现场缴费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10:30时至2023年9月6日19: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每天10:00至13:00,16:00至19:00,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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