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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人为 三峡丰海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大丰800MW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东北方向海域,由H8-1#、H9#、H15#、H17#四个场址组成,装机容量各200MW,总装机规模为800MW。
H8-1#项目离岸距离80km,水深9~18m,规划海域面积32km2,场址新建一座容量为20万千瓦的220kV海上升压站,以一回220kV海缆送出,接入到H9#、H15#共建的海上升压站。H9#项目离岸距离75km,水深7~15m,规划海域面积29km2;H15#项目离岸距离71km,水深7~15m,规划海域面积29km2;H9#、H15#项目共建一座40万千瓦的220kV海上升压站,与H8-1#项目所发电能合并后,以二回220kV海缆送至新建H9#、H15#项目岸基集控中心。H17#项目离岸距离47km,水深0~15m,规划海域面积31km2,场址新建一座容量为20万千瓦的220kV海上升压站,以一回220kV海缆送至已建大丰H8-2#岸基集控中心。大丰800MW项目场内集电线路均采用35kV海缆。
大丰800MW项目配套建设海洋创新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建设一座海上救援平台、一座海上氢储能平台及配套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三峡能源江苏大丰800MW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共分为两个标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标段Ⅰ:H17#、H8-1#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水下工程检测项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H17#、H8-1#项目所有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海上升压站(含基础)建设,H8-2#项目岸基集控中心扩建,海缆敷设,调试、送电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2)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包括:H17#、H8-1#项目所有风电机组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所有塔筒及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含基础)等所有结构物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220kV海缆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电气设备的出厂验收及到货验收等。
3)工程检测,包括:H17#、H8-1#项目220kV及35kV海缆平面位置、埋深、J型管中心夹具及弯曲限位器,所有基础防冲刷等的水下检测。所有塔筒及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含基础)等所有结构物的金属结构检测。
4)监理服务,包括:全面负责监理H17#、H8-1#项目工程现场的施工、系统运行管理,对所监理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与协调;监督管理工程实施、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水保和文明施工;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完成项目全过程监理档案的编制及移交工作、完成对承包人移交业主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工作。
标段Ⅱ:H9#、H15#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水下工程检测和创新融合发展项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H9#、H15#项目所有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海上升压站(含基础)建设,H9#、H15#项目岸基集控中心建设,海缆敷设,调试、送电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2)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包括:H9#、H15#项目所有风电机组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所有塔筒及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含基础)等所有结构物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220kV海缆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电气设备的出厂验收及到货验收等。
3)工程检测,包括:H9#、H15#项目220kV及35kV海缆平面位置、埋深、J型管中心夹具及弯曲限位器,所有基础防冲刷等的水下检测。所有塔筒及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含基础)等所有结构物的金属结构检测。
4)创新融合发展项目,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一座海上救援平台(含基础)、一座海上氢储能平台(含基础)及配套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工程检测等工作。
5)监理服务,包括:全面负责监理H9#、H15#项目工程现场的施工、系统运行管理,对所监理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与协调;监督管理工程实施、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水保和文明施工;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完成项目全过程监理档案的编制及移交工作、完成对承包人移交业主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工作。
2.3 计划工期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监理期限从项目施工准备到移交生产、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200MW及以上装机容量的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证明文件②业主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
(3)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至少10年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体规模400MW及以上或2个200MW及以上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工程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或施工管理业绩且须在该项目担任副职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需提供承诺文件)。
(4)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根据相应资质对应的业务范围进行职责分工),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合同要求的相应发票和收据。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则须分别配置不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人员。定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1条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 9 时整至 2023 年 9 月 8 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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