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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卷烟厂2023-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卷烟厂2023-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2023-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项目
2.2 服务地点:新疆卷烟厂
2.3 服务期限:三年
2.4 招标范围:选择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为新疆卷烟厂、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23-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5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总公司须出具愿为其参与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
3.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未被列入《新疆卷烟厂不良供应商名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缴费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6日10:30时至2023年09月12日19: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每天10:00至13:00,16:00至19: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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