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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留置场所智慧留置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L******** 项目名称:延边州纪委监委留置场所智慧留置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2.采购内容:提升延边州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的装修改造工程(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共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6****公司,须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4)具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网”(********)有行贿犯罪记录;(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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