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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湖西路支行安防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湖西路支行安防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湖西路支行安防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招标范围:安防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
2.5招标控制价:126249.47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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