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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15.38
最高限价(万元):215.38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为了实现香格里拉市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的建设及功能完善,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硬件质保3年,软件维保3年;具体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业主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在对应标的(智能宣教(电教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增补部分、监所实战平台接入、管教智能系统、智慧交互系统、家属会见系统及人脸门禁系统)中符合条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以及对应标的(机房工程)中符合条件工业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相关规定执行,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香格里拉市看守所“智慧监所”项目建设(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的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含)至202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基本开户银行在2022年任意时间节点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司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信用查询: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0-18 08:30至2023-10-25 00: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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