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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井井上亮化工程(第2次)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3-10-26 收藏项目
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井井上亮化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谈判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井井上亮化工程。
1.2采购人: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井井上亮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32.81m2,涉及范围有:副井井架、副井井口房、出入井走廊以及澡堂、矿灯超市周边室内公共区域。上述区域年久失修,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进一步改善矿容矿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对涉及范围内进行刷漆和装潢。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副井井上亮化工程施工设计所有工程施工等工作。
2.2建设地点: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南鲍村霍尔辛赫煤业工业广场内。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及施工验收规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五年内完成过同类型工程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⑥其他禁止情形: /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10月26日18:00起至2023年10月31日18: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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