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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儿童医院视频安防系统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玉溪市儿童医院视频安防系统维保,采购人为玉溪市儿童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溪市儿童医院视频安防系统维保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与本次磋商。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视频安防系统维保。
2.2项目规模:项目投资约为391601.49元。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完成玉溪市儿童医院视频安防系统维保全部内容,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后续的维修保养、使用培训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2.6服务周期要求: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且经营范围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磋商申请人2020年至今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无任何不良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且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gov.cn/index. html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公布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相关网站记录,并将查询结果交磋商小组作为最终评审的依据。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期间的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注: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无效)(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期间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注: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如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证明(如有),提供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请磋商申请人于 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售后不退。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7日 0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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