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3-4499 |
项目名称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明董高速五标玄武岩碎石(第四批)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 青岛市 |
采购人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明董高速五合同项目经理部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货物类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采购 |
代理机构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最低投标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供货期 | 3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明董高速五合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需要,决定采购一批玄武岩碎石,采购数量3万吨。本次采购概算金额为669万元,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征集方式采用公开征集。 |
2.2 采购范围 | 本次拟采购玄武岩碎石用于沥青路面上面层施工,要求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将产品按照采购人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费用包括(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同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工作。玄武岩碎石必须为干料,结算数量以试验室检测合格并对杂质和含水量进行扣减后的实际数量为准。 |
2.3 包件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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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商或经销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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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累计具备1000万元及以上的碎石销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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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如公司成立不足3年,从实际注册时间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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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行为;(4)供应商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情形;(5)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响应情形的情况(提供信誉承诺函,后附“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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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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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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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段的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承诺函;(4)本项目采用现场谈判方式开启谈判会议,每家响应供应商授权1名代理人进入会场,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会议;(5)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碎石必须有合法来源,严禁为采购人提供盗采等不合法来源的碎石,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须提供生产商的资源税完税证明;(6)报价单位在以往东方路桥或交建集团权属单位合作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或恶意投诉、起诉等情况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或黑名单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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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供应商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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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2023年11月7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9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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