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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及财务公司商用车保证人及法人业务法律纠纷专项律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需求人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租赁公司及财务公司商用车保证人及法人业务法律纠纷专项律所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到2024年6月15日止
2.4服务内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择优选定3家律师事务所,为商用车保证人业务、法人业务法律纠纷提供诉讼、仲裁、非诉讼等法律服务。商用车保证人业务法律纠纷,是指因商用车零售业务纠纷,我司与经销商等保证人发生的法律纠纷;法人业务法律纠纷,是指因商用车批发业务、集团金融业务及其衍生的相关公司业务而发生的法律纠纷。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详见下表
名称 细则 单项限价
封顶费用 个案的固定费用+风险代理费用 1500000元
固定费用费率 诉讼标的额<50(含)/万元 2.66%
诉讼标的额50—500(含)万元 1.52%
诉讼标的额500—1000(含)万元 1.10%
诉讼标的额1000—5000(含)万元 0.90%
诉讼标的额>5000(含)万元 0.42%
无诉讼标的额案件收费 最高限价15000元 15000元
再审/申诉(曾代理一审或二审)收费比例 代理费最多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30%比例支付 30%
风险代理费率 按照回款额/减损额≤50(含)万元的部分 7.16%
按照回款额/减损额50—500(含)万元的部分 5.81%
按照回款额/减损额500—1000(含)万元的部分 4.65%
按照回款额/减损额1000—5000(含)万元的部分 3.9%
按照回款额/减损额>5000万元的部分 1.95%
风险代理费打折比例(执行标的物系由我司提供时) 执行标的物系由我司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至我司,动产系由我司收回),风险代理费至多按原费率的30%比例进行支付 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现有执业律师10名以上;
对于上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及执业律师数量,投标律所无需提供资质材料扫描件,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结果审查投标人资质,2023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2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上述提供材料仅认可投标律所本所情况,不包括投标律所的分所或总所。
3.1.2承诺要求:1)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承诺在服务期间内不代理与我司利益冲突的业务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材料;2)团队成员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水平的职业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无合同解除经历,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以上,一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至文件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代理过金融行业的法律纠纷案件的经验。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的法律从业经历并取得良好业绩,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及以上职务。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下四项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加盖律所公章个人简历表;
2) 律所内部名册
3) 律所官网公告
4) 律师资格证复印件(按照取得律师证年限计算,取得律师证日至开标当日须大于5年)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律师事务所需为我司组建固定代理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均具备有效的律师资格,如有需求,也应调配擅长汽车金融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破产重组、争议解决等领域的其他专业律师服务招标人: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加盖律所公章个人简历表;
3)律师资格证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23时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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