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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西区小镇周边道路项目(一期)-冬旭路(港城大道-津北公路)生态环境治理及交通设施工程一标段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SZ-2023-ZC010
项目名称:西区小镇周边道路项目(一期)-冬旭路(港城大道-津北公路)生态环境治理及交通设施工程一标段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36万元
最高限价:68.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8.36 68.36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未列明行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到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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