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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伊滨交巡大队流动交通警务岗亭(警务车)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收藏项目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伊滨交巡大队流动交通警务岗亭(警务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1-34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伊滨交巡大队流动交通警务岗亭(警务车)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0,000.00元
最高限价:99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伊滨政采磋商(2023)0177号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伊滨交巡大队流动交通警务岗亭(警务车)项目 990000 99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本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伊滨交巡大队流动交通警务岗亭(警务车)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3台流动交通警务车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5.6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等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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