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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异味处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异味处理系统工程。
2.2项目地点:云南省弥勒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指定地点。
2.3招标内容:工程内容为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异味处理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含二次搬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包括所有设备、管道、电气控制系统、操作检修平台、器件、安装辅材等。项目实施范围与内容如下:
2.3.1异味处理系统
异味处理系统2套,单套废气处理能力≥105000m3/h。采用“预处理系统+注入式低温等离子+三级水洗系统”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低温等离子系统、三级水洗系统、主风机、水泵、仪表、排气筒、系统管道、设备基础及检修平台、应急检修装置及单机电控系统等的设计、供货、安装。
2.3.2异味处理管道系统
2.3.2.1设备排潮收集管路
打叶复烤联合工房4台滚筒式热风润叶机、2台烤前加料机、2台碎烟片复烤机、2台叶片复烤机、1台烟梗复烤机、1台加料机(加酶机)共计12台设备34个排潮点。完成从各设备排潮风机出风法兰盘至静压箱所需的管道、静压箱、止回阀及支吊架等设计、供货、安装。
2.3.2.2设备直排管路
打叶复烤联合工房2台叶片复烤机冷却区、1台烟梗复烤机冷却区共计3台设备6个直排点。完成设备排风管接口法兰至联合工房车间墙体外直接排放管道、支吊架等的设计、供货、安装。
2.3.3电控系统
按异味处理系统工程项目涵盖的工程范围,完成电控系统的设计,以及柜内器件、现场器件、电控柜(箱)、电缆、桥架、配套附件等的供货、安装。
2.3.4工程分界面
2.3.4.1异味处理设备:投标人负责静压箱出口至主风机排放雨帽止的所有设备、管道等。
2.3.4.2排潮收集管路:投标人负责各设备排潮风机出风口法兰盘至静压箱出口止的所有管道、静压箱及支吊架等。
2.3.4.3设备直排管路:投标人负责设备排风接口至车间墙体外面出口止的管道及及支吊架等。
2.3.4.4给水:投标人屋面异味处理设备预留给水管法兰口为界。投标人负责预留给水法兰口(含法兰)至设备内部喷淋管路的供货、安装等;招标人负责接入设备预留给水管法兰口的给水管路。
2.3.4.5排水:投标人屋面异味处理设备预留排水管法兰口为界。投标人负责异味处理系统排水管道自成系统,汇总至预留排水法兰口;招标人负责预留法兰口将排水管道接入联合工房排水系统。
2.3.4.6电控系统:招标人负责提供动力电缆至异味处理系统主配电柜。投标人负责完成联合工房钢格栅至异味处理系统主配电柜桥架以及主配电柜、控制室到设备的所有配电材料采购及施工,包含设备自带的电控及其配套所需的软件、电气元器件、线缆及内联桥架等。
2.4项目总工期270天
2.4.1供货期:120日历天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设备完成制造并具备发货条件后,招标人有视项目进度情况要求中标人适当推迟发货时间的权利。
2.4.2施工工期: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入场施工日起150日历天为施工工期,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开工后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6质保期:系统整体质保期于工程验收后次日起24个月,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此条要求。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2.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至少一方应符合此条要求。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实际成立之日起至今有效的财务报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此条要求。
3.4投标人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3.4.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将以上网站截屏内容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对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进行复核的依据,复核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查依据)
3.4.4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此条要求。
3.4.5投标人不属于“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干部职工本人及干部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的非上市公司、企业”。(1.投标人提供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2.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此条要求。
3.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关联关系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专业网站、软件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4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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