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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太湖生态清淤2023年追加及2024年上半年度工程施工一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湖生态清淤2023年追加及2024年上半年度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由以宜发改投资许﹝2023﹞386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宜兴市太湖生态清淤2023年追加及2024年上半年度工程施工一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本工程清淤区域位于为宜兴西沿岸湖区,太湖湖区清淤128.28万m3,清淤面积2.68km。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施工一标:生态清淤44.28万m3,排泥固化场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底泥土工管袋固结44.28万m3,以及固化场地后期场坪复绿。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对应投资金额:约6217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308个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3年12月2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4年10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清淤量20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的施工业绩。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社保证明),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2)其他要求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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