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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食堂业务外包(2024.1-2025.12)(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食堂业务外包(2024.1-2025.12)(第二次)招标人为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食堂业务外包(2024.1-2025.12)(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食堂业务外包(2024.1-2025.12)(第二次)。
2.2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项目投资估算:580.80万元(含税)。
2.4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服务周期24个月。
2.5服务地点:浏阳天福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有效的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3.3.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4.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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