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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废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 废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怀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备案证明》/怀高经〔2021〕122号,项目代码2112-431200-04-01-17767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华峰电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华峰电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 废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怀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大道和毛田路交汇处西北方;
2.3  项目基本情况: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 废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建筑面积4471.70平方米,共5栋建构筑物,包含1个污水站、1个辅助功能用房、1个初期雨水池、2个废水集水槽。其中污水站建筑总高度17.20米,建筑基底面积为13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16.56平方米;辅助功能用房建筑总高度4.15米,建筑基底面积为96.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96平方米;初期雨水池水池深度8.00米,建筑基底面积为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8平方米;2#、3#厂房废水收集槽水池深度2.10米,建筑基底面积为4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5.57平方米;包括消防及配套设施、消防栓给水系统等;2023年11月7日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定和出具批复(怀高审概[2023]1号):该项目投资概算金额为4711.2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001.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1.24万元,预备费428.3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 4132.76万元。
2.4 工期要求:210天,其中设计30天,施工18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2.5 招标范围: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 废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6招标编号:擎峰招字(2023)014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任职;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其中一个职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3  其他要求: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2月20日起(请登录)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 年1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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