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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12所院校生活区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项目D5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1 收藏项目
报名截止: 2023-12-24 09:40:00

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12所院校生活区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项目D5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12所院校生活区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项目D5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招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12所院校生活区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 。
2.2项目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2.3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11.8万平米,其中8所宿舍,2所食堂等。
2.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5工期情况: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竣工日期 2024年3月29日 ,总工期  90  日历天。
3.标段划分:本工程劳务作业划分两个标段,C区和D区,本次招标范围为D区D5栋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工程。
4.招标内容:
4.1:承包范围:D5栋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工程
4.2:工作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除甲供材外的材料、包小型机械设备(承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外)、包机械设备操作用工、包施工用水电设备及相关费用、包保险费用、包税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治安、包验收、包签证、包结算、包风险、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等。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包含规范规定的装饰装修劳务工程所有工序及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记录等规定内容进行的装饰装修劳务工程。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承包人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工程范围为暂定,若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分包人报酬中,除有对应的清单项计价子目外,不再单独计取费用。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
(3)其他
①其他未尽事宜详招标清单。
5.质量要求:
5.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标准,并符合本项目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有关质量要求,并要求达到 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的评定标准。
5.2 本工程应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施工及验收采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
5.3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经分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 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分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 3 次或连续发现 2 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1 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 3 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 2 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承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的,分包人除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分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按所在工程合同价款的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分包人应全额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若工程因为分包人原因未取得本合同约定的必须取得的工程质量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12所院校生活区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工程审定结算总价 2%的违约金。
5. 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竣工日期 2024年3月29日,总工期 90 日历天。
6. 安全文明要求:
6.1 安全生产目标:重大事故“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机械事故)、安全等级创优良。
6.2 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按国家住建部、广东省、广州市的现行安全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实现 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 。
6.3 项目达标管理目标: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保证在承包人及其上级单位达标管理综合检查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并达到建设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标准化工地标准。
6.4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一次,分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3 次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分包人在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进行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 2 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 3 次的,分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书面通知、指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
(3)分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罚外,分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1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40 万元;
2)发生重大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12%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
3)发生较大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1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20 万元;
4)发生一般事故,分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8%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承包人给予分包人1 次严重违约处罚,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情节较轻的,给予 1 次一般违约处罚。
分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分包人还须补偿承包人的其他损失。 
6.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分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分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限期届满未改正的,分包人须承担1 次严重违约责任。
(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分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分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类似问题累计被投诉 2 次以上且经查实的,分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
6.6 施工人员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款的约定,被施工人员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分包人必须在 3 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 2 次及以上,经查实,分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施工人员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及承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阻塞交通要道、围堵或破坏、拆除已移交承包人的工程等过激行动的,分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由于分包人或其管理的单位(包括班组、供货分包商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发包人及承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分包人除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先行垫付的施工人员工资金额的 120%作为补偿。
(3)因分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在分包人和承包人就暂停支付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分包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其所属工人工资。
(4)分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施工人员工资致使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将立即终止与分包人的合同。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上述约定之外,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
6.7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的指令时,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分包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其总经理驻场办公,直至改正为止。
(2)一般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次。
(3)严重违约责任。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250000元/次。
7.付款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按月支付工程款。分包人每月按要求办理完付款申请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分包人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70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工程已完工程产值的 85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且经审计合格后支付到本工程竣工结算额的 97 %,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承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扣除已经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分包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明等)。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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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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