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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设备(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9 收藏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呼吸内科设备(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23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ZX-202312KM1564
项目名称:呼吸内科设备(一)
预算金额(万元):200
最高限价(万元):140
采购需求:1.预算金额:200万元(其中1标段:135万元,2标段:65万元)2.最高限价:140万元(其中1标段:90万元,2标段:50万元)3.采购需求:1标段:呼吸内镜高频氩气工作站1套,最高限价(万元):90;2标段:支气管镜冷冻设备1套,最高限价(万元):50。注:1)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供应商应分包制作及投递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具体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4.合同履行地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指定地点。5.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至少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呼吸内镜高频氩气工作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支气管镜冷冻设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2)进口设备制造商的国内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原件);(3)制造商(含进口设备制造商国内子公司)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原件,非专项授权书复印件) (4)供应商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代理属于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不需要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02 00:00至2024-01-09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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