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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后荡生态整治提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收藏项目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关于寺后荡生态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24-01-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寺后荡生态整治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捌拾伍万元整(?485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对寺后荡107000㎡(含10000㎡湿地建设)进行水生态修复,构建“贝鱼草菌藻”生态强化湿地,建设内容包括:菌藻协同净化塘,悬浮式贝类净化系统,立体修复贝类净化系统,底质修复,水生动植物恢复,双排钢管溢流堰3座,玻璃集装箱式阳光房菌藻培育和投放设施1套(占地28m2,其中阳光房1间,尺寸长*宽*高=7000mm*4000mm*3000mm,玻璃幕墙为5+9+5中空透明玻璃,顶部为4+4加胶透明玻璃,门采用双开玻璃门,全屋配备普通遮阳帘和日光灯(色温范围6000~6200k);菌藻培育装置为2个藻类培育桶(材质PE、容量5000L),4个菌类培育桶(材质PE、容量1000L);曝气鼓风机(最大流量250m?/h,功率1.5kw)等全部配套设备)。
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建设期45天,调试期30天),养护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服务期内,若国家关于水治理的要求及标准有所调整,中标单位也须同步调整治理方案,以达到治理目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提供相关声明函,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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