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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白杨河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一场风机大部件吊装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白杨河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一场风机大部件吊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能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地区、吐鲁番地区
2.2 规 模: 白杨河风电场位于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小草湖三十里风区,一二期于2009年投运,采用132台金风S48/750定桨距风力发电机组,三期于2013年7月投运,采用33台明阳MY1.5se风力发电机组;新特风电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于2015年投运,采用50台三一重能SE8720型风力发电机组;西海风电一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沟乡境内,于2015年投运,采用33台金风GW70/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为确保清能分公司白杨河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一场风机大部件损坏后能够及时恢复运行,减少停机时间和电量损失,需开展风机大部件吊装项目采购工作。本项目由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统一招标,按照费用归口由与白杨河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一场(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白杨河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一场风机大部件吊装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地区、吐鲁番地区
2.5 计划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框架申请清单内风机大部件吊装工作,750kW风机每台吊装时间不得大于3天(无风天气),1.5MW风机每台吊装时间不得大于4天(无风天气),2.0MW风机每台吊装时间不得大于4天(无风天气)请按此施工周期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如因现场施工人员较少导致工期延期,将追究乙方责任,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则双方一起重新确认工期。
2.6 招标范围:开展白杨河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一场风机齿轮箱、主轴、发电机、叶轮、塔筒等大部件吊装工作,具体每年预估吊装清单及数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7框架协议执行期限:
(1)本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
(2)本框架协议执行期间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预估总价;
(3)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在每年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前三个月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方式,对本项目中标人当年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依据及服务期考核依据。考核评价分值高于(含)80分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低于(不含)80分则不再续签后续合同。
以上3条任1条到限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8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0台2MW及以上风机整机或大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叶片、发电机、轮毂、齿轮箱、主轴、传动链、机舱)吊装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应吊装具体内容及数量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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