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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刘仓储用房及场地建设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市搬经镇湖刘社区仓储用房及场地建设工程2.项目编号:JSZC-********-RGCJ-C********.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5.采购需求###市搬经镇湖刘社区仓储用房及场地建设工程,门式刚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檐口高度为8米,地面为150厚C30混凝土地面,墙面********米以下为涂料,以上为压型彩钢板墙面,屋面采用压型钢板复合保温屋面,所有钢结构均含有油漆及防火涂料,本次吊车梁及车档设置到位。轨道及吊车不在本次计算范围内。浇筑150mm厚C30室外场地210平方米。详见第三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项目类型:工程11.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网络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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