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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公安局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弋阳县公安局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9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 弋阳县公安局档案规范化建设项目 1 719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参加当年省厅档案等级评估、复查的档案(城南派出所、圭峰派出所、朱坑派出所)需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需在2024年08月31日之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资质类别:档案数字化加工。需提供证明材料)注:本项目采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24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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