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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红外温度检测探测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收藏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1-15 15:44:28 截止时间:2024-01-25 主要内容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红外温度检测探测器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红外温度检测探测器
2 项目编号:WA20231107012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红外温度检测探测器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购买2组(3台)用于最高温度检测可达3000℃的温度检测探测器,并配套可集成控制的软件,软件需具备多台套设备同时监控采集以及温度数据处理等功能,具体见详细指标要求。
(一)温度检测探测器要求
1.分辨率:≥640×480像素
2.探测器类型及像元间距:非制冷型氧化钒红外探测器、<20μm
3.测温范围:-40℃至+150℃;+100℃至+650℃;+300℃至+2000℃;提供出厂标校证明。(需严格按照此温度范围标定)
4.热灵敏度:<35mK
5.接口:以太网、USB
6.帧频:最高≥200 Hz
7.测温精度:±2℃或±2%。
8.具备精密高清红外光学系统:可通过离轴辐射,使温度读数不受影响,内置集成温度传感器,包括中间焦面光阑、超声驱动;视场角不小于22°,焦距不小于23mm;
9.系统总重量不大于0.9kg,尺寸不大于220*75*75mm。
10.提供可360°旋转检测的云台。
(二)软件控制要求
1.红外热图像和测量数据可以Word、TIFF、JPEG、ASCII等多种格式输出。
2.可根据选定的测量工具绘制线温分布图、温度曲线图、直方图和示波器图。
3.实现多用户同时分析拍摄物体,自动生成.exe文件,无需安装软件即可分析红外视频,支持同时多台计算机同时使用。转换后的.exe文件包含有全部温度信息,可读取任何一点的温度值;
4.软件具有调色板编辑:支持自定义编辑调色板,可根据需求自定义伪彩色;
5.支持外触发功能;
6.支持MSX多波段动态细节增强,DDE显示及AI数据算法,支持数据仿真系统图像绘制;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88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资格预审: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 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材料):
供应商应当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文件材料(编制模板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 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9)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0)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1)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2)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
①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 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根据资格证明文件签字盖章情况视情提供;
4.3 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
(1)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 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1)发售时间:2024年2月4日起至2024年2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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