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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哈大、沈丹5G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哈大、沈丹5G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哈大、沈丹5G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YCZ
2.3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哈大、沈丹高铁5G改造,包括更换运营商RRU、POI、馈线接头、隧道口天线,增补设备点位、增补部分光缆电缆、铁路既有箱变增容等的勘察、设计服务。预估采购金额:2519647.85元(不含税),2670826.72元(含税)。
项目标的类别:服务类
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设计服务(丹东) 1 1076926.50  
2 设计服务(本溪) 1 1031262.43  
3 设计服务(大连) 1 229892.43  
4 设计服务(鞍山) 1 168616.68  
5 设计服务(营口) 1 12949.81  
  总计     2519647.85  
2.4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
2.5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6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勘察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
2.7具体采购清单及份额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2.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以折扣方式报价,最高限价98%。依据: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勘察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 甲级资质;
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17日08:30至2024年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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