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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AGGFGSGGZHG240116102274)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烧结厂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破碎装车)、废物排放等。
投标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
具体详见公开附件《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承包技术要求》并且同时满足《烧结厂二烧翻车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5)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3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以后类似喷雾抑尘通过验收的业绩资料,业绩不少于1项。
(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环保指标验收监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7日17时15分至2024年01月26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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