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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木垒2.1GW风光新能源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华电木垒105万千瓦项目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华电木垒2.1GW风光新能源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华电木垒105万千瓦项目部分)项目已上级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
2.2项目规模:10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WL-00301
华电木垒105万千瓦部分风光新能源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
主要实现全面数据采集,包括计算机系统感知、边缘综合感知(升压站感知、风机感知、移动式集电线路感知、光伏区感知、大部件感知)。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数据底座搭架,主要基于数字化平台实现,重点满足数据、应用和管理需求,以支持海量多元数据的采集存储能力、多场景的计算分析能力为出发点,围绕数据“采、传、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完成对各业务应用的高效准确、灵活部署的算法模型调度和计算分析能力以及对各类应用快速、低成本、安全、松耦合的集成开发、部署和运维监控能力。智能应用方面包括健康管理、维检管理、移动应用系统、智能IV诊断、AGC/AVC在线监测及智能诊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模块化机房、现场组网及二次安全防护等功能等。
本次招标为实现以上功能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中所要求内容,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1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木垒105万千瓦部分风光新能源数字集约化维检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CMMI5级及以上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格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新能源智慧生产运维系统建设项目;
2.新能源发电设备健康管理建设项目;
3.新能源场站诊断平台建设项目;
4.智慧新能源场站建设项目(包含图像识别或边缘计算类或数据分析或生产智能运维类)。
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标的数量、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8 09:03到2024-01-24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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