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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总厂各产线转炉和精炼厂房增加真空吸尘装置项目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各产线转炉和精炼厂房增加真空吸尘装置项目总承包(二次招标)(AGGFGSGGZHG240119103295)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炼钢总厂各产线转炉和精炼厂房增加真空吸尘装置项目总承包(二次招标)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1.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乙方负责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现场设计、供货、施工、系统调试、人员培训等各阶段的工作。2.全面满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炼钢总厂各产线转炉和精炼厂房增加真空吸尘装置项目总承包技术要求》。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4)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环保类超低排放EPC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需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2、投标单位需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详见炼钢总厂各产线转炉和精炼厂房增加真空吸尘装置项目总承包投标说明及要求。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3日13时30分至2024年01月3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19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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