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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妇幼保健大楼建设)建设项目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妇幼保健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妇幼保健大楼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妇幼保健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3〕49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发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和医院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株洲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妇幼保健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2.2项目地点:(请登录)
2.3项目概况: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二期用地面积553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6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1F医疗保健楼,地下室及装饰装修、供配电、弱电智能化、信息化、给排水、消防、暖通、医疗污水处理、电梯、绿化、道路等配套工程,并购置相应设备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98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4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1540日历天(其中部分咨询服务工作并行实施),包括工程勘察工期、工程设计工期、工程监理服务期和造价咨询服务期,其中工程勘察工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提交详勘成果文件暂定30日历天,工程设计工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90日历天;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质量保修期两年;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暂定2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g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本标段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基坑勘察和支护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勘察及工程测量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及相关辅助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委托人要求》。
g设计服务:g工程方案设计g初步设计g施工图设计□   (其他):完成本招标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内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建筑人防工程设计、装配式设计、绿建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BIM技术服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委托人要求》。
g监理服务:本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及配套设备的安装监理等。
g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g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g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企业资质;(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企业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g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11)-(14)项之情况。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g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8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或勘察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3.2.5.1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不可由其他专业主要人员兼任。
3.2.5.2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4)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2.7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具备各项资质的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4 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满足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任何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1月31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3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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