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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流域徐沛河沛县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四湖流域徐沛河沛县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EPC),已由江苏沛县经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苏沛开经发〔202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部分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四湖流域徐沛河沛县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沛县开发区朱寨大沟以南、徐沛河以西、南环路以 北、西环路两侧的现状河道和塌陷地。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现状河道和塌陷地进行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管道及河道型表面流人工湿地工程,其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岸坡修整长度为14000米,河道水质改善湿地面积为20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活水循环系统、景观、道路等设施。(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最终满足招标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2920.17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其他:
项目设计应结合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最新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调整,满足功能需求。其它应与相关项目协调。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含配套附属),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③前期报建;④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⑤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 资质证书: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设计合同无法体现投资额的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2)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
(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人员要求:见评标办法。
3.3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招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 2日至2024年 2 月7 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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