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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病区病人陪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病区病人陪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人/天)
服务期
病区病人陪护服务 基础服务:20元/人/天
二级陪护服务:50元/人/天
一级陪护服务:90元/人/天
一对一陪护服务:230元/人/天
12个月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超过报价范围,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服务期满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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