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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9 收藏项目
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H-FZ2023-G036
项目名称:抚州市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购2023F001069357 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 11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抚购2023F001069358 中心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 18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扫描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2)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如响应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需要法人代表授权或签署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0日 00:00 至 2024年02月23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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