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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办公配套设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比选项目公告
日期:2024-02-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MZ-2024008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办公配套设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比选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比选
项目预算:人民币3471946.6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471946.62元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数量、最高限价:
序号
采购需求
数量
最高限价
1
“汕头市龙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办公配套设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比选项目
1批
人民币3471946.62元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比选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以择优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参选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如有缺漏,可能将导致响应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比选文件。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参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比选截止日前一天的24:00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比选。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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