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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总厂10号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2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炼铁总厂10号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招标)(AGGFGSGGXHG240222108360)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炼铁总厂10号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招标)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炼铁总厂10号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项目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乙方负责运输、破碎装车)、废物排放等。投标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具体详见公开附件《炼铁总厂10号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5)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3年超低排环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修理修缮合同无效,单独施工或设计合同、联合体业绩无效。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详见附件《炼铁总厂10号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项目EPC总承包投标说明及要求》。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2日13时00分至2024年02月2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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