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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家具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3 收藏项目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夏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家具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VGCBAA-W1002
三、项目概况: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62.45万元
最高限价:62.4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可不提供)。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 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 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任意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3.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成立不少于三年的书面声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3.10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3.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3.12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13投标人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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