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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设施及政法楼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6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治安防控设施及政法楼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包含配置软件平台、LED显示屏、自助查询机、电视机、智慧派出所软件平台系统、电脑、居民身份证自助机、办公家具、安防设备、广告栏、机器人、服务器设备等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清单;
2.3交货地点:连云港东辛农场;
2.4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5711915.35元,报价超过此限价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为涉及项目所有费用的报价;
2.6质量要求:符合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3 年07月至 2023 年12月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45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非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安装)或施工相关业绩。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和交付验收证明 (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需建设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件为准,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工作内容、项目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验收证明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验收证明需建设单位盖章。
(3)分包合同及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3.4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1 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8.2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8.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8.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推荐品牌及要求
本项目项目需求清单中招标人推荐品牌为:
序号 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1 室内全彩LED显示屏 蓝普、讴诺、海佳彩亮  
2 半球摄像机 华为、科达、大华  
4 7寸人脸门禁一体机 华为、科达、大华  
5 网络硬盘录像机 华为、科达、大华  
6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刻录主机 华为、科达、大华  
7 执法记录仪 华为、科达、大华  
8 应用服务器 曙光、宁畅、中科可控  
9 空调多联机 大金、三菱、东芝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范围内选择(承诺详见投标人品牌承诺书),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注: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投标(招标人书面同意的除外,且招标人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或未提供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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