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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110KV输变电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110KV输变电项目(EPC)已由宁夏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640502-07-01-10393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110kV变电站站内工程,变电站采用户外GIS户内安装建设形式,本期建设4台63 MVA主变,2回110kV线路,40回10kV线路;10kV系统采用中性点谐振接地方式,建设4台消弧线圈接地变成套装置。
2.2建设地点:中卫市工业园区西部云基地。
2.3招标范围: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110KV输变电项目(EPC),在批准的可研设计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施工,即EPC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10日历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和承试的资质必须同时达到三级及以上)、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3.2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本项目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近期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近期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近期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与其他人员不可复用,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近期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电压等级不小于110kv的送变电工程(需包含变电站)且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包含设计、采购、施工)。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通用要求:
(1)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信誉要求: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中标(中选)资格(不受地域限制);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之日前36个月)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核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行政处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违法失约信息。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在相应产品列入并处于禁止合作期。针对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经营状况承诺书。
(4)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经营状况承诺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3.8本项目允许分包。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1日18时00分至2024年03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22日上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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