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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5局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EF地块、20局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EF地块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EF地块项目经理部,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EF地块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合同金额2.832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3年11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桩基、地下车库、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总用地面积56.25亩,总建筑面积125412.23㎡,其中ZB-04-01-1(F)地块用地面积20.9亩,建筑面积39657.35㎡,地上建筑面积26740.53㎡,建筑密度38.54%,容积率1.92,地下停车位211个;ZB-04-02-1(E)地块用地面积35.35亩,建筑面积85754.88㎡,地上建筑面积58067.88㎡,建筑密度44.82%,容积率2.46,地下停车位432个。
2.1.2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位于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镇(县)。合同金额5.7 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4 年 5月,竣工日期:2026 年5月。主要工程: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是由瓮马铁路两端分别向南北两个方向延伸的新建地方铁路。全线建筑总长145.552km。南延伸线48.93km,其中:正线长39.433km;上行疏解线2.768km,新建联络线2.553km,黔桂线绿荫湖至都匀段复线工程建筑总长4.1km,北延伸线正线长96.622km。全线新建车站(所)共9座(不含缓开、预留站),站线铺轨长度43.116km,全线站场设计普通道岔117组,特种道岔10组,一级道砟约38.4万方。全线共有桥梁110座长33.173km,隧道56座长66.721km,制、运、架T梁共计840孔(其中南线174孔,北线666孔)。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2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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