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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之源采招[2024]026号
项目名称: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68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68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5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00

468000.00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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