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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上都发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政府所在地上都镇东南约2.5km处,共有30种车型64台车(详见车辆基本信息统计表),本次拟对车辆检修保养工作进行外委。
2.2规模:4×600MW+2×660MW。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在正蓝旗设车辆维修点,并配置充足的技术人员及维修设备、工器具、配件等完成招标方各类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临时故障处理、大修、中修、小修、总成修理及等现场及道路救援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须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机动车维修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维修数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13日9:00起至2024年3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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