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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骆马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部分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新发改经济发【2018】0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镇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骆马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部分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草桥镇;
2.1.2建设规模:包括骆马湖流域窑湾镇、草桥镇(窑草大沟)农村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2411.49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2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骆马湖流域窑湾镇、草桥镇(窑草大沟)农村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请登录)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1日09时30分;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0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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