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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17局麻彝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9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CRCC-CDJC-2024-30

1.招标条件

1.1新建麻彝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麻彝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2-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昭通市麻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防水板、土工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1新建麻彝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麻彝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2-2标项目经理部 ,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昭通市麻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减水剂、止水带、防水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麻彝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2-1标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区(县)。合同金额15.94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年5月,竣工日期:2026年5月。主要工程: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25.5米,本项目初步设计推荐方案(K线+G1线)路线全长36.708km,其中:大关县路段长20.086km,彝良县路段长16.622km。第2-1标段起止里程为K9+365~K18+717,全长9.352km,设置桥梁3087.9m/6座,其中特大桥2174.4m/2座、大桥823.5m/3座、中桥90m/1座;共设置隧道5532m/1.5座,其中特长隧道4453m/1座,长隧道879m/0.5座;设置停车区1处.   

  2.1.2麻彝高速公路2-2标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区(县)。合同金额 16.6亿元,合同工期30 月,开工日期:2024年2月,竣工日期:2026年8月。主要工程:左线起止里程ZK18+863~ZK28+320,全长9.457km;右线起止里程K18+845~K28+333全长9.488km。全线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采用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设计混凝土总量约68.62万方。其中: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49.3万方,挖方14.6万方,填方34.7万方,地基处理浆喷桩71580m,钢花管桩5580m,锚索5284m,锚杆7301m,抗滑桩300m,钻孔桩1320m,排水工程混凝土0.26万方,防护工程混凝土3.7万方。桥梁工程主线特大桥单幅2405.748m/2座;主线大桥单幅984.24m/3座;匝道桥5座,A匝道桥中桥63.04m/1座;B匝道桥99.12m/2座,C匝道桥550.94m/2座,混凝土方量约14.43万方。隧道工程隧道单幅15027m/6座,开挖方量约156万方,混凝土方量约50.23万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减水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中减水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叁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2防水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板年产量不低于10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防水板为白色半透明状本色,生产原料为原生料,生产线不得使用再生料、回收料、中转料等,不得添加颜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3无纺土工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土工布年产量不低于5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年(2021年3月-至今)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4止水带: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止水带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延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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