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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1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深圳机场1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深圳机场1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1台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供货事宜,包括供货、运输、现场调试、质保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

2.2 交货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拟投同型号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投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业绩内容:1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销售业绩;

(3)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销售数量(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的,可以补充提供显示货物名称型号的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同型号内燃式飞机空调车参数信息须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并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20日09时30分00秒至2024年03月26日09时30分00秒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采购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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