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收藏项目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招标控制价:72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内容: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主要购置FID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PID便携式手持大量程VOC检测仪、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及配套设备等。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设备装备后,将大大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对于部分企业可能会安装低质、低效、低价的治理设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借助现场便携式检测仪器,可强化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和监测力度,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 项目交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