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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汇总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00202400123

项目名称: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汇总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848.6388

最高限价(万元):848.6388

采购需求: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汇总采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限及在上级规定完成时限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等采购的,但投标单位若为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等的,投标报价部分将按以下规定对其进行价格扣除: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1)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汇总采购服务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汇总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汇总采购服务项目(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砚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汇总采购服务项目(四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注:投标人投标报名本项目第四标段时需提供)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22 18:00至2024-03-29 17:3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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