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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加装工程(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三、工程概况:

3.1项目地点:北京市

3.2总投资金额:759580.96

3.3谈判内容:

本项目为电梯加装工程,包含钢结构井道安装、基坑开挖、外立面拆除及恢复、新增电梯及机柜等。

3.4资金来源:自筹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本次谈判要求应谈人具备以下资质: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1.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总包单位为电梯制造商或电梯代理商,专业分包单位为施工单位。

4.1.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具有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5年施工管理经验。

(2)电梯制造商,须至少满足以下两种资质情况中的一种,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安装、维修A级及以上资质;②或具有2019 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

(3)电梯代理商,须具有:①代理商所代理的电梯品牌制造商须满足上述关于电梯制造商资格要求所列条件: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2019年6月1日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

(4)其电梯品牌应参照或相当于上海三菱、日立电梯(中国)、迅达(中国)电梯、蒂森电梯(中国)。

(5)电梯代理商需满足近3年内承担过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安装业绩(需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登记表)。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322日至2024329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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